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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06:48:20  浏览:870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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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煤炭部


关于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1996年4月11日,煤炭部

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伊敏煤电公司:
为了建立健全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档案管理制度,根据《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制订了《煤炭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规定》,现发布施行。

煤炭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档案的管理,根据《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炭生产许可证档案是指在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等各种形式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煤炭生产许可证档案是维护煤炭企业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及历史面貌的依据,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第四条 煤炭生产许可证档案工作是煤炭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有关单位应把该项工作与生产管理紧密结合起来。

第二章 煤炭生产许可证档案的形成和归档
第五条 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部门应按照审批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煤炭生产许可证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制度,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六条 煤炭生产许可证材料的收集归档范围主要包括:
(一)煤炭企业申请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全部文件、图表及资料;
(二)各级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对煤矿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查、审批的文件、材料;
(三)各级煤炭工业主管部门依据《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制定的有关规定等文件;
(四)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必需的有关材料;
(五)生产矿井年检形成的有关材料。
第七条 煤炭生产许可证材料归档要求:
(一)实行由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部门立卷制度。煤炭生产许可证申办单位应将报批后的文件材料及时整理,并按规定向本单位综合档案管理部门和各级审查部门移交归档;各发证机关应将报批材料及审批文件等系统整理,按年向本单位综合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归档;
(二)归档的文件材料一式一份。申办单位、各级审查部门和发证机关各保存一套。归档文件材料须是原件(煤炭生产许可证正本由申办单位保存,发证机关只保存许可证副本存根)。
各申办单位可根据需要,复制若干套送交有关部门;
(三)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做到审批手续完备,制成材料及格式统一、符合要求,图样清晰,字迹工整,装订整洁,禁止使用不牢固的书写及制成材料;
(四)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按顺序进行卷内排列,以做到完整有序;
(五)对整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应统一装盒,清点造册后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八条 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两种;
长期保管的煤炭生产许可证档案实际保管期限不得短于煤矿实际生产年限。

第三章 煤炭生产许可证档案的管理
第九条 各单位应当充分重视煤炭生产许可证档案的管理工作,对档案部门的库房、人员、设备等工作条件给予保证。
第十条 各单位档案部门应当抓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接收的煤炭生产许可证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及编目,并逐步实现档案的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煤炭工业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人民政府煤炭工业主管部门除建立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全套文本档案外,还应使用国务院煤炭工业主管部门编制的统一档案管理程序,建立软件档案。国务院煤炭工业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颁证机关建立煤炭生产许可证计算机档案管理总库和分库,各矿务局(公司)、县(市)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建立基础库。
第十二条 各单位档案部门负责对煤炭生产许可证档案进行保管、统计、鉴定及利用开发等项工作。
第十三条 各单位档案部门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应对煤炭生产许可证档案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对好的单位予以表扬或奖励。凡因煤炭生产许可证档案材料混乱、丢失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应将其颁发的煤炭生产许可证批文和一份申请书报煤炭工业部煤炭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煤炭工业部煤炭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与档案室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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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权益保护与救济


摘要: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和进步,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为了使我国的资本市场越来越完善,经济向良性方向发展,在我国的公司立法中有必要建立各种保护与救济小股东权益的措施来约束控制股东对小股东权益的各种危害,平衡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这种权力失衡的状态,使小股东的各种利益与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以促进社会法制的完善和社会的不断进步。

关键词:公司 小股东权益 法律保护与救济 公平 效率

在现代社会制度中,随着法律的不断进步与完善,处于社会弱势群体中的人的利益越来越受到社会和人们的关注。而小股东作为处于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弱势群体,其利益保护的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为了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与健康发展,促进社会民主与公平法律价值的体现,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向良性、健康方向发展。我们有必要在立法、司法、事后救济等方面加强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与救济,以促进我国社会法律的不断完善与进步,为创建依法治国的社会而作出贡献。
一、 保护小股东权益的法理基础和现实依据
在法制不断完善的今天,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所存在的缺陷问题也越来越突现出来,在现代法律的价值取向和现实要求中,加强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既是社会的现实要求,也是现代法律的价值取向,符合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因此,我们有必要在法律中加强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与救济。
1、保护弱势群体是现代法治的价值取向
随着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和法治的不断进步,现代社会越来越突出对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来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当然弱势群体并不是指人的主观方面的条件有什么缺陷而是指在权力和权利方面不具有任何优势,经常处于受支配的地位。社会的民主制度要求少数服从多数,同时又要求多数不能压迫少数,不能侵犯少数的自由和权利。要做到这一点,在制度的设置上,一开始就要为持不同意见的少数预留下表达、申诉、辩解和反抗的机会和途径。一个社会要发动成千上万的人并不难,要达到多数人的一致也不难,难的是公平、公正善待只有百分之几的少数。有时候,少数显得是如此人微气轻,他们的生死存亡是那么不受到大家重视。可是,一个制度能否保证这部分人在社会各领域得到公正的善待,恰恰是检验这个社会文明化程度的试金石,也是决定这个制度能否长治久安的关键之一。小股东作为一类特殊群体,虽然人数众多,但在资金数量,信息渠道,权利表决、维护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因此对他们权益的保护也应当是现代民主法制社会价值所追求目标之一。
2、保护小股东权益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善与健康发展
资本市场的发展源泉在于广大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在于通过资本融通市场对资本进行整合。把社会上的闲置资金吸引到特定领域中来。通过股市融合流入到生产体系中去。而这部分资金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各种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赖和信心。而将自己手中闲置的资金用来投入到股市中来,为了保护这部分投资者的信心和利益,就必须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促进资本市场向健康的方向发展。作为投资者中占很大一部分的小股东,他们的投资权益如果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从资本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得不到权益,就会丧失投资热情。而退出参与市场资金的融通。因此,充分保护小股东这部分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资本市场向良性和健康方向发展。也有利于资本市场信用制度的维护,筹集资金功能的发挥,进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1]。
3、保护小股东权益也是其自力救济能力的必然要求
现代社会中,强者的权益如果受到侵犯,自身可能有足够的力量去救济与矫正这种状况。而弱者对此可能就无能为力了。只能更多依靠国家机器和法律进行公力救济。大股东与小股东的自力救济能力是强弱分明的。这种能力的不公平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在法律上如果不对小股东的利益予以特别关注以及对大股东的权利予以制衡,必然会导致对小股东权利的任意侵犯,不利于社会价值的体现和社会安定。
4、保护小股东权益是中国目前社会的现实要求
在一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初期,往往会强调实行发展经济的措施甚至有意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保持适当收入上的差距。以先富带动后富,以达到追求效率的目的。但是,当国家的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时,由于各种原因,收入差距会进一步扩大,这时候国家需要借助于各种宏观措施,包括法律上的倾斜,来进行宏观调控,否则便会激发社会矛盾,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甚至是社会动乱。而中国社会目前显然面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这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收入差距过大已对我们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验。从立法上向小股东权益的方向倾斜,加强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与救济,无疑是目前社会的现实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法律的手段实行收入再分配,建立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证社会公正、公平的利益平衡和协调机制,将对社会和经济的进步与发展起到重大的现实和积极意义。
二、 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
在现代公司制度中,小股东作为上市公司中处于权利最容易受到侵害的地位,要保护这些小股东的权益,从这些小股东的权利角度进行考虑,明确扩大这些小股东的权利内容,限制控制股东的某些权利,完善相关法律机制以增加小股东行使权利的效果和效力,有利于确保小股东能够主动和积极行使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实行其自我权利的保护与行使,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和公司的良性化运作。
1、实行代理投票制度
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小股东因各种原因有可能很难亲自来参加股东大会,为了不放弃自己本来就应该有的权益和对自己的利益进行维护,法律有必要赋予小股东以书面方式,并在书面委托书中载明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各自的权益,委托的具体权限,条件,要求等事项。由被委托人代为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股东会议案和相应决议做出与委托人意思相同或相近的意思表示。这样,小股东既完整表达了自己的意思,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同时又节约了成本费用。而且也有利于股东会中所要讨论的议案的通过和具体执行。
2、对股东会表决实行累计投票制
所谓累计投票制,即指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按照这种方式,一个股东在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所投的总票数等于他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所选的董事或者监事人数。股东即可以把所有的股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寡决定当选的董事或者监事人员。这样,可以有效地保障少数股东将代表其意志和利益的代理人选入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大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和权力关系。对实现股东平等起到最切实的保障作用。这种投票制度赋予了小股东与大股东抗衡胜出的机会,改变了一股一票制度下大股东的绝对话语权,有利于社会公正价值的体现。
3、对股东表决权进行限制、排除
在股东大会对决议或者议案进行表决时,当某一股东与股东大会讨论的决议事项有特别的厉害关系时,不论其是否有可能在表决时投赞成或者反对票,一律无效。在公司中,表决权属于股东权中的共益权,因此他的行使应当服从公司的公共利益。受到公司所有股东共同、目的限制。在利益分配,关联交易以及其他涉及股东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形,如果不能排除相关厉害关系股东的表决权,控制股东就可能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使为了自己利益的股东大会决议获得通过。而公司的众多其他小股东将会被形式合法的股东大会的决议所严重侵害。因此,有必要确立表决权回避制度。事先排除多数股东滥用其表决权的可能性,保证表决权行使的公正和公益性[1]。
4、少数股东的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召集权
股东大会一般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而董事会一般由控制股东操纵。如果任由董事会决定股东大会尤其是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其决议事项,而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事项一般以通知为限。控制股东也就可以随意侵害小股东的利益[1]。为有效的维护小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我们在立法时有必要设定规定,赋予持有公司股份达到一定比例的股东有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请求权[2]。同时,一旦这种临时召集请求权遭受到董事会拒绝的时候,法律赋予小股东享有自行召集权利。这个比例通常设定为持有公司股份达到10%以上[3]。为防止这部分股东滥用股东大会的召集请求权去扰乱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妨设定一个持股期限事先对其进行限制。这样可以有效防止股东滥用股东大会的召集请求权和召集权事件的发生。在赋予小股东这种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召集权后,小股东针对与自己切身利益有关系的事件便可利用该请求权和召集权来通过股东大会对自己权益进行保护。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大股东对公司和小股东的危害行为的发生。使股东大会的决议更符合公司发展和良性运行。
5、股东提案权
股东提案权是制是指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议题或者议案的权利。他能够保证少数股东将其关心的问题提交给股东大会讨论,有助于提高少数股东在股东大会中的主动地位,实现对公司经营的决策参与、监督与纠正[4]。为使小股东的提案权能够得以实现,应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一定时间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股东会召开前一定时间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之内,并有明确议题和其他决议事项。这样即能保证小股东能够有机会提出议案,同时,也有利于议案的审议和过。
6、请求法院指定专门审计人员对公司的业务进行审计的权利
作为公司的股东,只有掌握了充分的信息,其才能对自己的利益状态加以理性的判断,进而做出明智的行动决策。在信息的获取方面,大股东具有明显的优势。其凭借自己是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密切接触能够获得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各方面的详细信息。而小股东只能依据公司公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的公司报告获得有限的信息[5]。为了自己的权益不被控制股东侵害,为了能够在权利被侵害后能够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小股东必须获得公司公告外的详尽信息。因此,在法律上赋予小股东在法定情形下有请求法院指定专门的审计人员对公司的内部管理进行审计,并提出审计报告。这样可在司法途径中加强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7、推进网络投票制度的建立和应用
随着现代电子计算机技术的高速发展,使我们的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网络时代。而相对于股东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网上股东会具有其低成本性、远程性和便利性。强制股份制公司建立自己的网站,在网上发布有关股东会的资讯,股东通过互联网行使表决权,这样,公司在互联网上召开股东会,股东们通过互联网行事表决权,有利于股东独立行使表决权,促进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节约了股东会召开的成本,易于证券监管机关的监管等优点。
首先,公司相关资讯在网上向股东公开,确保了公司股东知情权的实现,从而有利于股东独立的行使表决权,公司及其营业的正确、准确的信息是股东采取行动的关键。如果股东不能获得有关公司事务方面的信息,则他们对公司的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的执行将完全不知情,其享有的表决权、诉讼提起权将遭受到严重的损害。为此,现代各国公司法都规定股东享有查阅权和信息知情权。但是,由于股东只能到公司所在地去查阅公司相关信息,考虑到成本问题,小股东的查阅权和信息获得事实上受到限制。公司资讯的网上查阅,有利于股东知情权的实现,有利于制约董事和董事会的滥用权力行为,强化了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其次,网上表决权的制度的实行,可以促进小股东参与公司股东会。小股东并非天生的对公司的事务漠不关心,相反,公司事务处理结果的不同,与其切身利益有很大的关系。他们应当是公司股东会会议的积极参与者。但是,小股东由于亲自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所带来的高成本和低收益,所以,他们往往明智的选择弃权或者委托他人代为行使。而网上行使表决权导致传统股东会议上股东们的聚集不再必要,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成本大大降低。小股东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得以明显提高,促进了公司民主的发展。
另外,节约了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成本。而对于证券监管机关来说,网上召开股东大会,使其可以通过特别的渠道,了解,监督个股份公司遵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的情况,减少了公司的暗箱操作,使证券监管机关能够更好地履行监管的职责[6]。
三、 小股东权益救济的具体法律机制
在很多情况下,法律保护措施是不能做到很好和完全保护小股东权利的,因此,法律有必要在事后救济方面加强规定,为小股东在权益受到侵害或正在侵害时,提起司法救济提供可能。这样,既有利于减少小股东因为控制股东滥用职权和控制权给小股东所造成的损失,维护其合法权益,又可以促进法律公平、公正价值的体现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1、危害行为的停止请求权
在股份制公司,控制股东可以通过控制董事会来控制公司。而董事的行为对公司有引起不能恢复的损害的可能性。仅董事个人承担责任并不能完全弥补,还必须对这些行为加以事前控制。在公司法中赋予任何股东在他以为公司的经营不正当的侵害了部分股东(至少包括当事人)的权益时,均有权请求法院对这种行为进行干预。一旦认定多数股东,公司董事,监事或者管理人员的行为构成对少数股东权益的不公正侵害时,赋予法院有权下令禁止公司为某种行为,对公司将来的经营活动施加管制。这样,可一定程度上为小股东救济其权益提供保障。
2、反对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
反对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是指对于股东利益有重大关系的特定事项,在股东会的多数决议成立的情况下,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公平合理的价格收买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在公司拒绝回购时,法院可以根据股东的申请,强制公司收购该股东的股份。
根据资本多数决原则,在股东会议上,持有公司多数资本的大股东可以通过行使多数表决权,强行实施支配公司资本计划决议。而这个决议可能会损害小股东的利益,肯定有些股东对决议持有不同的意见,如果这个决议没有明显的违反公司章程或者依照商业判断的基本原则,对公司来说有时必需的,那么法院就会难以对此进行否决。而该决议的执行肯定会对持不同意见的股东产生不公。那么,在这种前提之下,赋予持异议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则可以使其能够免于权利遭受侵害,而切实保护了异议股东自身的投资权益。
3、对有瑕疵股东会决议的诉讼制度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可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做出决议,股东应当按照法定的召集程序召开股东会,并依法定的表决方法通过决议。但是,在实践中,有时会发生实际控制公司经营的大股东基于某种非法的或者个人的目的,不将公司的重大决议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讨论,或召开股东会时不通知其他小股东参加的情况。在股东会通过决议的程序或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侵害了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时,该决议即为有瑕疵的股东会决议。对此,法律有必要作出规定,赋予受到大股东侵害的受害小股东一定的司法救济途径,对公司股东会做出的有瑕疵的决议有权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判决撤消该决议,判定该决议无效和权利受损的赔偿诉讼请求权之诉[7]。使大股东这种违规或者违法行为受到遏制和被诉,以维护受害小股东的权益。
4、股东申请法院质疑公司是否存在之权利
当控制股东滥用其控制力,对其他小股东进行压榨或者不公平对待时,并且严重损害了公司或者小股东的权益。则我们可以有理由认为,公司股东之间依赖信赖利益关系存在的基础已经丧失[8]。小股东有权申请法院质疑公司是否应该继续存在。这样,当大股东利用控制权对小股东进行侵害时,小股东便可基于以上理由对公司提请法院申请解散公司或者对公司进行整顿,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当公司利益受到控制股东,母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直接侵害危害到公司利益并最终使小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时,由于这些人对公司意志的形成具有很大的影响力,把持公司机关多数股东即为公司利益侵害行为人。因此,要形成起诉他们的公司意志很困难,在公司法中,赋予股东自己委托自己对那些侵害公司利益的人的侵害行为进行诉讼,以维护公司利益,进而间接保障自己的利益,这种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则能够有效克服侵害公司利益和小股东权益的行为的发生[9]。以及把持公司机关导致公司机关不能提起诉讼的程序性障碍,以一种程序保障机制给予公司小股东通过司法途径保护自己的利益的机会。

印发关于商品流通等六个行业外商投资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


印发关于商品流通等六个行业外商投资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1996年1月31日,财政部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总后生产管理部:
为了指导、帮助外商投资企业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现将商品流通、金融保险、旅游饮食服务、施工房地产开发、新闻出版、农业等六个行业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贯彻实施。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说明
一、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一)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企业财务通则》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制度是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制定的,充分体现了企业作为微观财务活动体的地位。企业要全面进入市场,在市场中寻求自身的位置,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就必须按市场经济的要求筹措资金、使用资金和进行收益分配,改革传统的财务管理方式方法,建立一套规范、完整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二)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建立新型企业财务制度体系的要求。
新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由《企业财务通则》、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共同组成。《企业财务通则》主要规范了企业从事财务活动、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必须统一遵循的基本准则;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是按照行业特点将通则具体化;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则是对通则、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的进一步充实和细化。企业只有建立起规范、完整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才能把国家赋予企业的各项自主权落到实处,才能确保新财务制度体系的完整性。
(三)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加强企业管理的内在要求。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是一项重要的综合性、职能性管理工作。制定一套规范完整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充分利用价值形式参与企业管理,有利于降低耗费,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投入与产出、速度与效益的最优化,维护国家、企业、投资者和职工的利益。
二、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1.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形式应当根据企业的组织形式、投资方式、投资规模及管理特点而定,既可以制定一个总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也可以按具体财务事项、有关内容单独制定财务制度。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应当既具有完整性、系统性和简明性,又便于理解、操作和监督检查。
2.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财政财务政策、法规,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
3.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由企业财会部门负责起草、制定。在起草、制定过程中,除财会人员参与外,应当吸收技术、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人员参与,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可向有关专家咨询,并请主管财政机关指导。起草完毕后,应当按照工作程序,提请董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主管财政机关在接到备案后30日内,如未提出异议的,可视为同意,由企业董事会或者法人代表签署发布执行。
4.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一般应当在筹建期间制定完成,并随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和情况的变化,作进一步修订、调整、补充和完善。

关于外商投资商品流通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
外商投资商品流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结合其自身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而制定的规范企业内部财务活动的管理制度。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建立起科学、合理有序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新的财务制度体系的有效关施。
一、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统一规定
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据并遵循《企业财务通则》和《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不能超越或突破国家统一规定,以确保国家财务法规的有效实施。
(二)充分体现企业营运特点及其管理要求
企业制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要充分考虑企业组织形式、营运特点和管理要求,具有可操作性,凡是可由企业进行选择的财务事项,企业应根据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统一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三)全面规范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
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应该体现全面性的原则,使企业财务管理贯穿于企业营运的全过程。同时,国家财务法规中未作规定的有关内容、企业内部关系、财务管理体制以及相关的职责分工等,均应作出规范,确保企业财务活动有序运行。
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结构体系
(一)建立责权明确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1.明确董事会(外资企业未设董事会的为法人代表)在财务管理上的权责。主要包括: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财务报告方案;制定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企业增减注册资本方案;决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等。
2.明确企业监事会在财务管理上的权责。主要包括:负责检查企业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核对企业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对董事、经理履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等。
3.明确企业经理在财务管理上的权责。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根据企业财务预算方案组织好企业生产经营;具体确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财会人员;组织拟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财务检查以及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等。
4.明确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的企业负责人的权责。包括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财务政策;审核重要财务事项;协调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组织制定财务计划,负责财务计划的实施,并督促企业财务部门下达落实成本、费用、利润等考核指标;定期检查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负责组织企业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等。
5.明确企业财务部门的权责。包括负责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分析;具体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的经济核算;如实反映本单位的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费,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报告;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权责。包括配合财务部门落实财务预算,检查分析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基层单位的财务控制制度;填报各种原始记录和报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7.明确企业的各项财务关系。包括企业的投资者的财务关系;企业与被投资者的财务关系;企业内部各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关系;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财务关系。
(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1.明确原始记录管理及填报要求。严格规定企业营运活动中存货的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各环节的原始记录工作,统一规范各种原始记录格式、内容和填制方法,签署、传递、汇集、反馈的要求,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正确、清晰、及时,健全财务核算资料。
2.制定定额管理制度。包括定额管理的范围;制定劳动定额、物资定额、费用定额、人员定额以及各项成本费用开支标准、预算标准的依据、方法、程序、明确定额的执行、考核的具体办法;建立各项定额的修订制度等。
3.制定计量验收制度。包括明确各种计量检测手段的配置及其管理、校正、维修等要求;严格规定企业物资的购进、领用、运输、转移,商品的入库、销售等各个环节计量验收管理工作;建立验量和验质相结合的计量验收制度等。
4.制定商品、财产、物资的管理及清查盘点制度。包括明确各种商品、财产、物资的转移、调出、调入、收发、领退、盘盈、盈亏、毁损、报废的管理制度及相关手续,建立定期和不定期商品、财产、物资盘存制度,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办法并具明确规定清查的办法,做到帐、物、卡三相符。
5.制定编制财务预算制度。包括明确财务预算编制程序和办法;计划期内的预算调整的程序和方法等。
6.制定财务分析制度。包括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财务分析的基本要求和组织程序;财务分析的具体方法以及财务分析报告的编写要求等。
7.制定内部稽核制度。包括明确内部稽核工作的职责分工;稽核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审核凭证,复核帐簿、报表的方法等。
(三)资金筹集的管理制度
1.制定筹资预测及分析制度。包括资金需要量的预测,资金预算的编制、资金成本的分析等,选择最佳筹资渠道,确定合理的资金结构。
2.制定资本金管理制度。包括资本金构成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作价原则,以及资本金增加、转让的管理。健全实收资本验收入帐的各项程序,明确出资责任,建立资本金验证保全制度。
3.制定资本公积管理制度。明确资本公积金的来源及其管理办法,包括资本溢价、资本汇率折算差额以及接受捐赠资产等。
4.制定负债管理制度。正确划分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明确应付款项的登记、清理、兑付等程序以及职工福利费的开支项目和应付工资的管理;长期债券的发行审批程序及债券溢价折价的摊销;长期借款合同的管理以及责任部门的落实;各项负债的归还、利息的计付及财务处理办法。
(四)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1.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制定货币资金日常管理制度。包括确定企业货币资金收支的管理权限,建立货币资金收支信息反馈制度等。
(2)制定现金管理制度。规定现金的使用范围和库存现金限额,建立现金的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备用金的管理办法等。
(3)制定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结算纪律,保证银行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建立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明确规定其制度以及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制度,保证帐实相符。健全银行存款内部控制系统,明确支票登记、领用、签发、报帐、核对、清查等具体管理办法,严格各环节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4)制定其他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对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要设立台帐,对其使用情况建立经常性清理制度;对企业单位信用卡的开设,明确审批权限并严格规定持卡人的责任及对使用情况的监督办法。
2、往来资金结算管理制度
(1)制定往来帐户结算登记制度。包括及时登记每笔往来款项,准确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月底对各往来款项的余额列出分户清单等。
(2)制定往来帐户结算的定期核对与清理制度。包括每月终了以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对应收帐款按其帐龄长短逐项进行分析,并向对方寄送对帐单进行核对。对帐龄较长的应收帐款,应明确催收措施及有关人员责任,加快资金周转。
(3)制定应收票据管理制度。健全应收票据的登记保管制度,严格应收票据的贴现手续并做好相应的财务处理。
(4)制定坏帐损失确认办法及审批制度。对确认坏帐的条件做出具体规定,健全坏帐损失的控制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对逾期三年的应收帐款,建立确认、审核、报批的管理办法。
(5)制定坏帐损失财务处理制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坏帐损失的处理办法。选用坏帐备抵法的企业,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合理确定坏帐准备金的计提比例,明确具体的帐务处理办法。
3、存货管理制度
(1)明确存货计价方法。企业增加的存货,应分别不同的方式,对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投资者投入、盘盈、接受捐赠的存货在计价上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存货的正确计价。
(2)明确存货领用或发出计价方法。企业应对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毛利率法等进行具体分析,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计价方法。对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应明确核算和分月摊销办法。
(3)制定存货转移、收发、领退的管理制度。
(4)加强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管理。企业应根据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特点,具体明确其实物的收发、保管、报废、损失赔偿等管理办法,同时针对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等方法的特点,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
(5)建立严格存货清查盘点制度。包括对存货进行定期不定期清查盘点制度和方法;存货的实际库存与帐面记录核对办法;存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原因分析以及审批程序,财务处理办法等。
(6)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合理确定商品削价准备金计提比例,并明确具体的帐务处理办法。
(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明确固定资产标准,编制固定资产目录。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固定资产标准,对不易划分的器具、工具、物品等,结合企业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并据此编制固定资产目录。
2.明确固定资产计价方法。对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应按取得固定资产的不同来源,分别购入、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融资租入、接受捐赠、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扩建以及盘盈等情况合理确定。
3.明确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在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内,具体确定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折旧年限不得短于国家规定的最短折旧年限。
4.明确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根据国家规定的直线法、工作量法等折旧方法的适用范围,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选定具体的折旧方法。需要采用其他折旧方法或变更折旧方法的,应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5.明确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原则上应不低于10%,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需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
6.制定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固定资产的实物保管、出租、出借、调入、调出、内部转移、盘盈、盘亏、报废、清理盘点等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各环节的责任和管理权限,明确财务处理办法。
7.制定固定资产修理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固定资产年度修理计划及费用预算,建立修理费用的审查制度,规定大修理间隔期以及落实责任部门等。对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应明确其具体核算办法。
(六)在建工程的管理制度
1.制定工程项目可行性分析制度。明确可行性分析的责任部门和人员,进行市场预测,分析项目的投资效益、投资回收期、利润增量等经济指标,确保科学决策。
2.制定立项审批制度。企业在进行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制定项目建议书,建立项目的逐级审批制度,明确相应的责任和权限。
3.制定工程材料、物资、机器设备采购及保管制度。包括降低采购成本,制定工程材料物资的收发保管制度等。
4.制定在建期间管理制度。应根据自营工程、出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的不同特点,制定在建期间管理办法,编制工程进度和资金投放计划,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加强质量监控,明确有关部门、环节和人员的责任。
5.制定预决算审查、竣工验收及考核制度。明确预决算审查、工程竣工及考核的职能部门,确保工程质量和及时交付使用。
(七)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制度
1.明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范围。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明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范围。
2.制定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和摊销制度。根据无形资产的取得渠道,分别投资者投入、购入、自行开发、接受捐赠等来源确定其实际成本,根据《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
3.制定无形资产转让财务制度。包括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处理以及成本结转的财务处理等。
4.制定递延资产管理制度。规定递延资产的构成项目,明确应计入当期损益及应列作递延资产管理的支出界限,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合理确定各项递延资产摊销期限。
5.加强其它资产管理,明确其它资产的范围、摊销等财务处理办法。
(八)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1.区分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根据投资期限的长短,结合投资项目合理确定短期投资与长期投资,并分别管理。
2.制定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确定对外投资的权责部门、对外投资的立项审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对外投资的评价考核等。
3.明确对外投资计价方法。企业的对外投资,都应以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评估确认的金额计价。
4.制定有价证券管理办法。包括明确有价证券的登记、保管责任;转让有价券的条件及审批程序等。对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应具体规定溢价或折价的摊销或转销办法。
5.明确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根据对被投资单位是否拥有实际控股权,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并明确具体的核算方法。
6.制定投资收益财务处理制度。具体明确投资收益的内容,对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的企业,其投资收益的处理要作出详细规定。
(九)成本、费用的管理制度
1.制定成本费用核算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明确商品进价成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具体项目,同时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内部组织形式、内部核算体制,做出详细规定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
2.制定成本控制制度。规范企业总部与下属各经营单位在成本管理中的关系,明确经营单位成本管理的内容,把总部与各经营单位的成本控制结合起来;同时规范财务部门与其它业务部门在财务管理中的关系,明确各部门成本管理和成本控制的主要内容。在规范企业内部成本管理责任时,应加强购、销、存全过程的管理,特别要加强购进环节成本管理;建立检查、分析、考核制度;建立内部成本报表制度等。
3.制定费用控制制度。明确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经营费用等费用计划的编制方法,建立严格的预算制度,费用审批制度,明确各项费用权责归属,规定财务部门与经营部门、管理部门在费用管理控制上的关系。特别是一些重点费用开支项目应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如差旅费的管理办法,交际应酬费控制制度,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等项目的具体开支范围,并明确有关管理办法。
4.制定工资管理制度。划清计入有关费用的工资性支出的界限;明确工资性支出的具体项目及其分配方法;明确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住房补助基金、劳动保险、应交国家对中方职工物价补贴等提取、使用和管理方法。建立工资的控制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
5.明确成本计算方法。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或毛利率法等方法计算商品销售成本。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年度内各月份可以采用综合差价分摊法或分类分柜组差价分摊法计算分摊进销差价,年终,将各商品的进销差价进行一次核实调整。
6.制定财务费用的管理制度。明确财务费用开支范围及财管处理办法。对一次性开支较大的借款费用应确定具体的摊销办法。
7.明确预提和待摊费用项目和标准。按国家统一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明确预提和待摊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十)销售收入的管理制度
1.制定商品销售预测、分析制度。包括市场预测,销售渠道预测,销售量预测,销售价格分析等。应具体明确销售量预测方法以及企业商品定价方法,编制商品销售计划。
2.制定销售日常管理制度。对供货合同的管理、货款结算程序、销售退回手续以及销售折让与折扣的管理权限和办法,并建立对赊销对象信用程度的调查分析制度。
3.明确实现销售的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区分不同的销售方式,分别明确具体的销售确认方法。
4.制定其他销售收入及管理制度。对商品销售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正确界定其他销售的范围,明确其他销售业务的日常财务管理,规定其他销售收入的各项手续等,确保收入及时入帐。
(十一)企业利润及其分配的管理制度
1.制定利润预测与分析制度。包括:编制利润计划,确定目标利润、建立利润分析制度、明确利润的考核指标以及权责归属。
2.明确利润总额的构成项目及核算办法。根据国家规定,对利润总额的构成、核算方法作出具体规定,正确核算和反映企业经营成果。
3.制定营业外收支管理制度。具体明确各项营业外收入和支出的项目、收支范围、财务手续、核算办法等。对企业各项罚没支出、各种捐赠应建立严格的控制制度和内部核算制度。
4.明确企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为此所发生的汇兑损益等费用的处理办法。
5.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法律、财政法规和企业合同、章程规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制度。包括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税前回收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分配顺序;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使用范围、审批权限等。
6.制定税费解缴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法律及财政法规规定正确计算和缴纳各项税费,税费的计算缴纳要实行专人负责制,明确责任。
(十二)制定外币业务核算管理制度
1.明确企业使用记帐本位币币种,明确企业外币帐户的名称和核算内容。
2.建立外币资金的收支管理及登记保管制度,明确外币的使用范围,外币资金收支的审批权限及手续,外币结算纪律,库存外币现金的限额以及国际结算的处理程序。
3.明确外币折算为记帐本位币的方法,包括选择期初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汇率,规定期末调整各外币帐户余额的方法。
4.明确汇兑损益的核算方法。包括筹建期、经营期及清算期的汇兑损益处理办法,明确记帐本位币与非记帐本位币,以及非记帐本位币之间相互兑换而产生的汇兑损益的计算、确认和处理办法,制定向银行结汇、售汇和购汇的管理办法。
5.明确投资者以非本位币出资的折算和入帐办法,以及非本位币与本位币的折算差额处理办法。
(十三)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制度
1.明确财务报表的设置及编制要求。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其他附表的设置、格式、填报口径、复核制度、填报时间、报送单位等作出详细规定。企业应根据内部管理的需要,合理选择、设置一些内部报表,如各类成本费用明细表、营业外收支明细表等,并对格式、指标、编报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
2.明确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内容。按国家统一规定,对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内容作出具体的规定,明确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编写程序和方法。
3.明确财务评价指标。对国家统一规定的财务评价指标的计算方法、口径、评价方法进一步具体化;在国家统一规定的财务评价指标的基础上,根据经营决策或内部管理的需要,自行设计补充一些指标,并对各项财务指标的计算分析作出具体规定。
4.明确具体的财务分析方法。根据比较法、平衡法、因素分析法、比率分析法、连环替代法等方法的特点,结合企业情况选择确定本企业财务分析方法。
5.建立定期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十四)制定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1.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企业,会计核算软件的使用要符合国家关规定,明确使用软件的名称、性能、操作程序、使用方法、资料提供、差错查找、修改以及基础资料的保管等方法,满足企业内部管理及财政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需要。
2.制定操作管理制度,包括操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预防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等未经审核而输入计算机的措施;预防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登记机内帐簿的措施和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制度等。
3.制定硬件、软件管理制度。包括保证机房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转的措施、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安全的保密措施、修改会计核算软件的审批和监督制度等。

关于外商投资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
外商投资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结合其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而制定的规范企业内部财务活动的管理制度。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建立起科学、合理、有序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新的财务制度体系的有效实施。
一、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统一规定
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据并遵循《企业财务通则》和《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不能超越或突破国家统一规定,以确保国家财务法规的有效实施。
(二)充分体现企业营运特点及其管理要求
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要充分考虑企业组织形式、营运特点和管理要求,具有可操作性,凡是可由企业进行选择的财务事项,企业应根据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的统一规定作出具体规定。
(三)全面规范企业各项财务活动
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应该体现全面性原则,使企业财务管理贯穿于企业营运的全过程,同时,国家财务法规中未作规定的有关内容、企业内部关系、财务管理体制以及相关的职责分工等,均应作出规范,确保企业财务活动有序运行。
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结构体系
(一)建立责权明确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1.明确董事会(外资企业未设董事会的为法人代表)在财务管理上的权责。主要包括: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财务报告方案;制定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企业增减注册资本方案;决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解聘企业财务负责人等。
2.明确企业监事会在财务管理上的权责。主要包括:负责检查企业财务状况,查阅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核对企业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对董事、经理履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等。
3.明确企业经理在财务管理上的权责。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根据企业财务预算方案组织好企业经营;具体确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财会人员;组织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财务检查以及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等。
4.明确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企业负责人员的权责。包括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财务政策;审核重要财务事项;协调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与财务部门的关系;参与企业制定财务预算,负责预算方案的实施,督促企业财务部门下达落实成本、费用、利润等考核指标;定期检查各职能部门、各基层单位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负责组织企业财务核算,审核财务报告等。
5.明确企业财务部门的权责。包括负责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分析;具体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费,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报告;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权责。包括配合财务部门,落实财务预算,检查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组织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基层单位的财务控制制度;填报各种原始记录和报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7.明确企业的各项财务关系。包括企业与投资者的财务关系;企业与被投资者的财务关系;企业内部各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关系;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财务关系。
(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1.明确原始记录管理及填报要求。严格规定企业营运活动中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各环节的原始记录工作;统一规范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和填制方法,签署、传递、汇集、反馈的要求,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正确、清晰、及时,健全财务核算资料。
2.制定定额管理制度。包括定额管理的范围;制定劳动定额、物资定额、费用定额、人员定额、工时定额、设备利用率及各项成本费用开支标准、预算标准的依据、方法、程序;明确定额的执行、考核的具体办法;建立各项定额的修订制度等。
3.制定计量验收制度。包括明确各种计量检测手段的配置及其管理、较正、维修等要求;严格规定企业物资的购进、领用、运输、转移等各个环节计量验收管理工作;建立验量和验质相结合的计量验收制度等。
4.制定财产、物资管理及清查盘点制度。包括明确各项财产、物资的转移、收发、领退、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管理制度及相关手续,规定固定资产台帐制度和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岗位责任制,以及工具、器具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保管使用制度、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物资盘存制度,明确规定清查办法,做到帐、物、卡三相符。
5.制定财务预算的要求。包括明确财务预算编制办法、程序和计划期内的预算调整程序和方法等。
6.制定财务分析制度。包括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财务分析的基本要求和组织程序;财务分析的具体方法以及财务分析报告的编写要求等。
7.制定内部稽核制度。包括明确内部稽核工作的职责分工;稽核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审核凭证,复核帐簿、报表的方法等。
(三)资金筹集的管理制度
1.制定筹资预测及分析制度。包括资金需求量的预测,资金预算的编制,资金成本的分析等,选择最佳筹资渠道,确定合理的资金结构。
2.制定资本金管理制度。包括资本金构成、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作价原则、资本金增加转让的管理。健全实收资本验收入帐的各项程序,明确出资责任,建立资本金验证保全制度。
3.制定资本公积金的管理制度。明确资本公积金的来源及其管理办法,包括资本溢价、资本汇率折算差额以及按受捐赠的资产等。
4.制定负债的管理制度。正确划分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明确应付款项的登记、清理、兑付等程序以及职工福利费的开支项目和应付工资的管理;长期债券的发行审批程序及债券溢价折价的摊销;长期借款合同的管理以及责任部门的落实;各项负债的归还、利息的计付及财务处理办法。
(四)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1.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制定货币资金日常管理制度。包括确定企业货币资金收支的管理权限;建立货币资金收支信息反馈制度等。
(2)制定现金管理制度。规定现金的使用范围和库存现金限额,建立现金的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备用金的管理办法等。
(3)制定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结算纪律,保证银行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建立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明确规定其制度以及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制度,保证帐实相符。健全银行存款内部控制系统,明确支票登记、领用、签发、报帐、核对、清查等具体管理办法,严格各环节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4)制定其他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对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要设立台帐,对其使用情况建立经常性清理制度;对企业单位信用卡的开设,明确审批权限并严格规定持卡人的责任及对使用情况的监督办法。
2.往来资金结算管理制度
(1)制定往来帐户结算登记制度。包括及时登记每笔往来款项,准确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月底对各往来款项的余额列出分户清单等。
(2)制定往来帐户结算的定期核结与清理制度。包括期终对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对应收帐款按其帐龄长短逐项进行分析,并向对方寄送对帐单进行核对,对帐龄较长的应收帐款,应明确催收措施及有关人员责任,加快资金周转。
(3)制定应收票据的管理制度。健全应收票据的登记保管制度,严格应收票据的贴现手续并做好相应的财务处理。
(4)制定坏帐损失的确认办法及审批制度。对确认坏帐的条件做出具体规定,健全坏帐损失的控制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对逾期三年的应收帐款,建立确认、审核、报批的管理办法。
(5)制定坏帐损失的财务处理制度。根据企业情况确定坏帐损失的处理办法。选用坏帐备抵法的企业,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合理确定坏帐准备金的计提比例,明确具体的帐务处理办法。
3、存货管理制度
(1)明确存货的计价方法。企业增加的存货,应分别不同的方式,对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投资者投入、盘盈、接受捐赠的存货在计价上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存货的正确计价。
(2)明确存货领用或发出的计价方法。企业领用或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应对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进行具体分析,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计价方法。采用标准成本计价的,对标准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应明确核算和分月摊销办法。
(3)制定存货的转移、收发、领退的管理制度。
(4)制定低值易耗品摊销和包装物的管理制度。企业应根据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特点,具体明确其实物的收发、保管、报废、损坏赔偿等管理办法,同时针对以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的特点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
(5)制定存货清查盘点制度。包括以存货进行定期不定期清查盘点制度和方法;存货的实际库存与帐面记录核对办法;存货盘亏和毁损的原因分析以及审批程序,财务处理办法等。
(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明确固定资产标准,编制固定资产目录。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固定资产标准,对不易划分的器具、工具、物品等,结合企业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并据此编制固定资产目录。
2.明确固定资产计价方法。对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应按取得固定资产的不同来源,分别购入、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融资租入、接收捐赠、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扩建以及盘盈等情况合理确定。
3.明确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在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内,具体确定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折旧年限不得短于国家规定的最短折旧年限。
4.明确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根据国家规定的直线法、工作量法等折旧方法的适用范围,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选定具体的折旧方法。需要采用其他折旧方法或变更折旧方法的,应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5.明确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原则上不低于10%,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需报同级主管财政机关审批。
6.制定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固定资产的实物保管、出租、出借、有偿转让、内部转移、盘盈、盘亏、报废、清理盘点等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各环节的责任和管理权限。明确财务处理办法。
7.制定固定资产修理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固定资产年度修理计划及费用预算,建立修理费用的审查制度,规定大修理间隔期以及落实责任部门等。对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应明确其具体核算办法。
(六)在建工程和管理制度
1.制定可行性分析制度。应明确可行性分析的责任部门,进行市场预测,分析项目的投资效益、投资回收期、利润增量等经济指标,确保科学决策。
2.制定立项审批制度。企业在进行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制定项目建议书,建立项目的逐级审批制度,明确相应的责任和权限。
3.制定在建工程材料、物资、机器设备采购及保管制度。包括降低采购成本,明确划分经营用材料物资与工程用材料物资,制定工程材料物资的收发保管制度等。
4.制定在建期间管理制度。应根据自营工程、出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的不同特点,制定在建期间管理办法,编制工程进度和资金投资计划,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加强质量监控,明确有关部门、环节和人员的责任。
5.制定工程预决算审查、竣工验收及考核制度。明确预决算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及考核的职能部门,确保工程质量和及时交付使用。
(七)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制度
1.明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范围。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明确企业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范围。
2.制定无形资产计价方法和摊销制度。根据无形资产的取得渠道,分别投资者投入、购入、自行开发、接受捐赠等来源确定实际成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具体摊销期限。
3.制定无形资产转让财务处理制度。包括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处理以及成本结转等财务处理,应按国家规定明确财务处理办法。
4.制定递延资产管理制度。具体规定递延资产的范围和摊销期限,明确开办费的开支项目和摊销办法。
5.制定其他资产管理制度。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其它资产项目摊销等具体财务处理办法。
(八)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1.区分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根据投资期限的长短,结合投资项目合理确定短期投资与长期投资,并分别管理。
2.制定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确定对外投资的权责部门、对外投资的立项审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对外投资的评价考核等。
3.明确对外投资计价方法。企业的所有对外投资,都应以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评估确认的金额计价。
4.制定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包括明确有价证券的登记、保管责任;转让有价证券的条件及审批程序等。对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应具体规定溢价或折价的摊销或转销办法。
5.明确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根据对被投资单位是否拥有实际控股权,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并明确具体的核算方法。
6.制定投资收益的财务处理制度。具体明确投资收益的内容,对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的企业,其投资收益的处理,要作出详细规定。
(九)成本、费用的管理制度
1.制定成本费用核算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明确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具体项目。
2.制定成本控制制度。应规定企业总部与下属各经营单位在成本管理中的关系,明确经营单位成本管理的内容,把总部与各经营单位的成本控制结合起来;同时规范财务部门与其它业务部门在成本管理中的关系,明确各部门成本管理和成本控制的主要内容。
3.制定费用控制制度。明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费用计划的编制方法,建立严格的预算制度,费用审批制度,明确各项费用权责关系,规定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管理部门在费用管理控制上的关系。特别是一些重点费用开支项目应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如差旅费的管理办法,交际应酬费控制制度,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等项目的具体开支范围,并明确有关管理办法。
4.制定工资的管理制度。划清计入营业成本和计入有关费用的工资性支出的界限;明确工资性支出的具体项目及其分配方法;明确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住房补助基金、劳动保险、应交国家对中方职工物价补贴等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方法;建立工资的控制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
5.明确营业成本计价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体明确成本费用的分配标准。
(十)营业收入的管理制度
1.制定营业收入预测、分析制度。营业收入销售渠道预测,营业销售量及价格预测,营业销售效益分析等。
2.建立营业及销售的日常管理制度。明确对营业收入及货款结算程序、销售退回手续以及销售折让与折扣的管理权限和办法,建立对赊销对象信用程度的调查分析制度。
3.明确实现销售的标准。应根据国家的规定,区分不同的销售方式,分别明确具体的销售实现确认办法。
(十一)企业利润及其分配管理制度
1.制定利润的预测与分析制度。包括制定利润计划、确定目标利润、建立利润分析制度;明确利润的考核指标以及责权归属等。
2.明确利润总额的构成内容及核算办法。根据国家规定,对利润总额的构成、核算方法作出具体规定,正确核算和反映企业经营成果。
3.制定营业外收支的管理制度。具体明确各项营业外收入和支出的项目、收支范围、财务审批手续、核算办法等。制定企业各项罚没支出、各种捐赠的控制制度和核算制度。
4.明确企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为此所发生的汇兑损益等费用的处理办法。
5.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法律、财政法规和企业合同、章程规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制度。包括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税前回收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分配顺序、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使用范围、审批权限等。
6.制定税费解缴的管理制度。根据国家财政法规,正确计算应缴税费,按期足额纳税。税费的计算缴纳要实行专人负责制。
(十二)外币业务核算管理制度
1.明确企业使用的记帐本位币币种,明确企业外币帐户的名称和核算内容。
2.制定外币资金的收支管理及登记保管制度。明确外币的使用范围,外币资金收支的审批权限及手续、外币结算纪律、库存外币现金的限额以及国际结算的处理程序。
3.明确外币折算为记帐本位币的方法。包括选择期初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汇率,规定期末调整各外币帐户余额的方法。
4.明确汇兑损益的核算方法。包括筹建期、经营期及清算期的汇兑损益处理办法,明确记帐本位币与非记帐本位币,以及非记帐本位币之间相互兑换和产生的汇兑损益的计算,确认和处理办法,制定向银行结汇售汇和购汇的管理办法。
5.明确投资者以非本位币出资的折算和入帐办法,以及非本位币与本位币的折算差额处理办法。
(十三)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制度
1.明确财务报表的设置及编制要求。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其他附表的设置、格式、填报口径、复核制度、填报时间、报送单位等作出详细规定。企业应根据内部管理的需要,合理选择、设置一些内部报表,如各类成本费用明细表、营业外收支明细表等,并对格式、指标、编报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
2.明确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内容。按国家统一规定,对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内容做出具体的规定,明确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编写程序和方法。
3.明确财务评价指标。对国家统一规定的财务评价指标的计算方法、口径、评价方法进一步具体化;在国家统一规定的财务评价指标的基础上,根据经营决策或内部管理的需要,自行设计补充一些指标,并对各项财务指标的计算分析作出具体规定。
4.明确具体的财务分析方法,根据比较法、平衡法、因素分析法、比率分析法、连环替代法等方法的特点。结合企业情况选择确定本企业财务分析方法。
5.建立定期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十四)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1.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企业,会计核算软件的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使用软件的名称、性能、操作程序、使用方法、资料提供、差错查找、修改以及基础资料的保管等方法,满足企业内部管理及财政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需要。
2.制定操作管理制度。包括操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预防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等未经审核而输入计算机的措施、预防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登记机内帐簿的措施和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制度等。
3.制定硬件、软件管理制度。包括保证机房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转的措施、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安全的保密措施、修改会计核算软件的审批和监督制度等。

关于外商投资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
外商投资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根据《企业财务通则》、《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结合其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而制定的规范企业内部财务活动的管理制度。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建立起科学合理,有序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新的财务制度体系的有效实施。
一、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统一规定
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据并遵循《企业财务通则》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不能超越或突破国家统一规定,以确保国家财务法规的有效实施。
(二)充分体现企业营运特点及其管理要求
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要充分考虑企业组织形式、营运特点和管理要求,具有可操作性,凡是可由企业进行选择的财务事项,企业应根据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的统一规定作出具体规定。
(三)全面规范企业各项财务活动
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应该体现全面性的原则,使企业财务管理贯穿于企业营运的全过程,同时,国家财务法规中未作规定的有关内容、企业内部关系、财务管理体制以及相关的职责分工等,均应作出规范,确保企业财务活动有序运行。
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结构体系
(一)建立责权明确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1、明确董事会(外资企业未设董事会的为法人代表)在财务管理上的权责。主要包括: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财务报告方案;决定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决定企业增减注册资本方案;决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解聘企业财务负责人等。
2.明确企业监事会在财务管理上的权责。主要包括:负责检查企业财务状况,查阅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核对企业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对董事、经理履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等。
3、明确企业经理在财务管理上的权责。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根据企业财务预算方案组织好企业生产经营;具体确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财会人员;组织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财务检查以及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等。
4、明确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的企业负责人的权责。包括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财务政策;审核重要财务事项;协调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与财务部门的关系;参与企业施工管理,包括立项、签约、施工、竣工、预算、财务报告及工程结算,搞好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分析。并督促企业财务部门下达落实成本、费用、利润等考核指标;定期检查各职能部门、各基层单位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负责组织企业财务核算,审核财务报告等。
5、明确企业财务部门的权责。包括负责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分析;具体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费,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报告;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权责。包括配合财务部门,落实财务预算,检查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组织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基层单位的财务控制制度;填报各种原始记录和报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7、明确企业的各项财务关系。包括企业与投资者的财务关系;企业与被投资者的财务关系;企业内部各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关系;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财务关系。
(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1、明确原始记录管理及填报要求。严格规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各环节的原始记录工作;统一规范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和填制方法,签署、传递、汇集、反馈的要求,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正确、清晰、及时,健全财务核算资料。
2、制定定额管理制度。包括定额管理的范围;制定劳动定额、物资定额、费用定额、人员定额、工时定额、设备利用率及各项成本费用开支标准、预算标准的依据、方法、程序;明确定额的执行、考核的具体办法;建立各项定额的修订制度等。
3、制定计量验收制度。包括明确各种计量检测手段的配置及其管理、校正、维修等要求;严格规定企业物资的购进、领用、运输、转移,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计量验收管理工作;建立验量和验质相结合的计量验收制度等。
4、制定财产、物资管理及清查盘点制度。包括明确各项财产、物资的转移;收发、领退、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管理制度及相关手续,规定固定资产台帐制度和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岗位责任制,以及工具、器具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保管使用制度;建立定期和不定期财产物资盘存制度,规定清查办法,做到帐、物、卡三相符。
5、制定财务预算编制制度。包括明确财务预算编制办法和程序;计划期内预算调整的程序方法等。
6、制定财务分析制度。包括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财务分析的基本要求和组织程序;财务分析的具体方法以及财务分析报告的编写要求等。
7、制定内部稽核制度。包括明确内部稽核工作的职责分工;稽核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审核凭证,审核帐簿、报表的方法等。
(三)资金筹集管理制度
1、制定筹资预测及分析制度。包括资金需求量的预测,资金预算的编制,资金成本的分析等,选择最佳筹资渠道,确定合理的资金结构。
2.制定资本金管理制度。包括资本金构成,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作价原则,以及资本金增加、转让的管理。健全实收资本验收入帐的各项程序,明确出资责任,建立资本金验证保全制度。
3、制定资本公积金管理制度。明确资本公积金的来源及其管理办法,包括资本溢价、资本汇率折算差额以及接受捐赠的资产等。
4、制定负债管理制度。正确划分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明确应付款项的登记、清理、兑付等程序以及职工福利费的开支项目和应付工资的管理;长期债券的发行审批程序及债券溢价折价的摊销;长期借款合同的管理以及责任部门的落实;各项负债的归还、利息的计付及财务处理办法。
5、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1、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制定货币资金日常管理制度。包括确定企业货币资金收支的管理权限,建立货币资金收支信息反馈制度等。
(2)制定现金管理制度。规定现金的使用范围和库存现金限额,建立现金的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备用金的管理办法等。
(3)制定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结算纪律,保证银行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建立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明确规定其制度以及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制度,保证帐实相符。健全银行存款内部控制系统,明确支票登记、领用、签发、报帐、核对、清算等具体管理办法,严格各环节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4)制定其他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对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要设立台帐,对其使用情况建立经常性清理制度;对企业单位信用卡的开设,明确审批权限并严格规定持卡人的责任及对使用情况的监督办法。
2、往来资金结算管理制度
(1)制定往来帐户结算登记制度。包括及时登记每笔往来款项,准确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往来款项的余额列出分户清单等。
(2)制定往来帐户结算定期核对与清理制度。包括期终对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对应收帐款按其帐龄长短逐项进行分析,并向对方寄送对帐单进行核对。对帐龄较长的应收帐款,应明确催收措施及有关人员责任,加快资金周转。
(3)制定应收票据管理制度。健全应收票据的登记保管制度,严格应收票据的帐现手续并做好相应的财务处理。
(4)制定坏帐损失确认办法及审批制度。对确认坏帐的条件做出具体规定,健全坏帐损失的控制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对逾期三年的应收帐款,建立确认、审核、报批的管理办法。
(5)制定坏帐损失财务处理制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坏帐损失的处理办法。选用坏帐备抵法的企业,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合理确定坏帐准备金的计提比例,明确具体的帐务处理办法。
3、存货管理制度
(1)明确存货管理范围。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对存货的范围作出具体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临时出租房、周转房应作为存货管理。
(2)明确存货计价方法。企业增加的存货,应分别不同的方式,对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投资者投入、盘盈、接受捐赠的存货在计价上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存货的正确计价。
(3)明确存货领用或发出计价方法。企业领用或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应对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进行具体分析,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计价方法。
(3)制定存货转移、收发、领退的管理制度。
(4)制定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制度。企业应根据周转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特点,合理确定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国家统一规定具体明确在用出租房、周转房的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5)制定存货清查盘点制度。包括对存货进行定期不定期清查盘点制度和方法;存货的实际库存与帐面记录核对办法;存货盘亏和毁损的原因分析以及审批程序,财务处理办法等。
(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明确固定资产标准,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固定资产标准,对不易划分的器具、工具、物品等,结合企业具体情况确定,并据此编制固定资产目录。
2、明确固定资产计价方法。对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应按取得固定资产的不同来源,分别购入、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融资投入、接收捐赠、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扩建以及盘盈等情况合理确定。
3、明确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在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内,具体确定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折旧年限不得短于国家规定的最短折旧年限。
4、明确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根据国家规定的直线法、工作量法等折旧方法的运用范围,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选定具体的折旧方法。需要采用其他折旧方法或变更折旧方法的,应履法履行报批手续。
5、明确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原则上不低于10%,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须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
6、制定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固定资产的实物保管、出租、出借、有偿转让、内部转移、盘盈、盘亏、报废、清理盘点等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各环节的责任和管理权限。明确财务处理办法。
7、制定固定资产修理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固定资产年度修理计划及费用预算,建立修理费用的审查制度,规定大修理间隔期以及落实责任部门等。对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应明确其具体核算办法。
(六)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工程应作为存货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在建工程管理。
1、制定工程项目可行性分析制度。明确可行性分析的责任部门,进行市场预测,分析项目的投资效益、投资回收期、利润增量等经济指标,确保科学决策。
2、制定立项审批制度。企业在进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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