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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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
复函
湖南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特殊工种几个问题的请示》(〔97〕湘劳险便函第00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第二条规定:“我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有关部门已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进行清理和调整。”目前,我部正在进行清理和调整工作。在此期间,凡属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在1993年以前根据原劳动人事
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文件规定,按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可继续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但在执行过程中应严格审查,不得扩大范围。
二、对于因企业跨行业转产而改为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以及从事其他行业特殊工种的人员提前退休问题,情况较为复杂,需要统筹考虑。凡属全国较为普遍、范围较广的工种,应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后报我部审批;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汇总
审核后报我部审批。
1997年8月8日
关于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加挂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司牌子的批复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建设部
关于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加挂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司牌子的批复
中央编办复字[2002]62号
建设部:
你部《关于申请成立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司的函》(建人教函[2002]18号)收悉。经研究并报经国务院和中央编委领导批准,同意你部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加挂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司牌子,具体承担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有关政策法规、制度办法,建立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控。增加司局级领导职数2名,用于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
以上调整后,你部司局级领导数由45名增加为47名,内设机构总数、人员编制数不变。
此复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2年3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6]729号
1996-12-23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第九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式样及填写须知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据此式样根据需要印发给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扣缴义务人。本表自1997年2月1日起使用。
附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扣缴义务人名称 地址 电话
纳税人名称 船舶名称 船舶种类
船舶国籍及悬挂国旗
抵
港日期----
离
始发港
中转港
目的港
经营方式
客
运
情
况
项 目 仓位 级 仓位 级 仓位 级 其他收入 合 计
人数 票价 金额 人数 票价 金额 人数 票价 金额
成人
儿童
合计
装
货
情
况 种 类 单 位 数 量 运 费 率 金 额 其他收入 合 计
合 计
运 输 收 入 总
额 及 应 扣 缴 税 额
货币名称 金 额 外汇牌价 折合人民币金额 计 征 率 应扣缴税额
合 计
代扣、代收税款日期
税款入库日期
完税证字号:
减
免
税
情
况 依 据 证 明 情 况 减 免 税 情 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___________ 国政府签定的:
1.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2.海运协定;
3.互免海运企业运输收入税收协定;
4.互免海运企业运输收入税收换文;
5.其他有关协议
1.总机构设在该国;
2.实际管理机构在该国;
3.该国居民企业;
4.悬挂该国国旗;
5.该国居民企业经营的悬挂第三国国旗的船舶。 1.全免(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2.免征营业税;
3.免征企业所得税及其地方附加。
备 注
扣缴义务人声明 我声明上述填写事项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经办人: 会计主管:
扣缴单位盖章:
收到日期
接收人
审核日期
税务机关盖章
经办人签章
审
核
记
录
处
理
跟
踪
记
录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填表须知
一、填报人及填报程序
本表由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税收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填写。每次填写一式三份,两份分别报送港口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一份由扣缴义务人留存。
二、本表下列事项的填写说明:
(一)船舶种类:本栏应根据船舶运载客货情况填写如货轮、客轮或客货轮等。
(二)经营方式:本栏应填写如期租或程租等。
(三)运输收入总额及应扣缴税额事项:计征率栏应填写计算征税的税率,如同时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则计征率填写为4.65%,如只征营业税则填写为3%,如只征企业所得税则填写为1.65%。
(四)减免税情况事项:应根据减免税的情况依次在各栏目后打。其中证明情况一栏应附查验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