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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法学教育的先导----北洋法政学堂/兰绍江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0 16:51:04  浏览:930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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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近 代 法 学 教 育 的 先 导
—————天津北洋法政学堂

20世纪初,摇摇欲坠的满清王朝为形势所迫,欲效仿日本走“变法维新”之路。1901年1月,光绪皇帝颁布上谕,决定实行新政,包括变法修律、政制改革、设新学、废科举等。随着各种新律的全面修定,推行新法的法学人才日见短缺,当时急需培养大批汇通中西法律的人才。清廷遂派出大批留学生到日本,习学日本的法律,并从1906年起,以这些留日学子为核心创办了中国第一批官办法律学堂,其中最著名、影响最大的是天津的“北洋法政学堂”。
光绪三十二年(1906)夏,直隶总督袁世凯听取赴日本考察的阎凤阁(后来的直隶省议会议长)、梁志宸(后来的直隶省议会副议长)等人建议,仿照日本法政学堂,奏请清廷批准在天津创办“北洋法政学堂”,委任黎渊〔注1〕为监督(校长);校址在堤头村新开河河坝下(今河北区志成道33号),校舍为中西合璧式建筑。新开河上曾有一座“法政桥”,就是这一历史的见证。该校曾在中国近代史上产生过重要影响,那是因为:
其一:天津濒临渤海,既有通商口岸,又有九河通衢之便;既“具有江淮的风格”,又距首都最近。鸦片战争之后,天津受西方先进文化思想影响,成为“洋务运动”的中心,其作为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的驻地,外交地位和政治地位显赫,成为外国人眼里的中国“第二政府”。在对外方面,“吾国外事尽萃于天津,外交之利害,全国之安危,而恒于是乎卜之”;在内政方面,“数十年来,国家维新之大计,擘画经营,尤多发韧于是邦,然后渐及于各省,是区区虽为一隅,而天下兴废之关键系焉”;举凡“将校之训练、巡警之编制、司法之改良、教育之普及,皆创自直隶,中央及各省或转相效法”。(罗澍伟《天津,近代中国的“窗口”》http://www.tianjindaily.com.cn/docroot/200412/14/rb02/14150901.htm)正是由于这种特殊的地位,天津的“北洋法政学堂”从创建起就在全国成为颇具影响的率范。
其二:北洋法政学堂自创办起,在学制、课程设置、任教师资等方面处处效仿西制,走一条新型办学之路。该校学制分为速成与专门科两类:速成科学制一年半,旨在短期内为政府培训急需的法律人才。速成科又分为“职班”(司法科)和“绅班”(行政科);绅班专收直隶地方士绅,以培养地方自治人士为主,须经府、厅、州、县保送,但也同样要参加入学考试。职班专收外籍有职人员,主要是培养律师。速成科开设的课程包括大清律例及唐明律、现行法制及历代法制沿革、法学通论、宪法大意、刑法、民法要论、商法要论、大清公司律、大清破产律、民刑诉讼法、裁判所编制法、国际法、监狱法、诉讼实习,共14门;在第三学期考试及格,就算毕业。专门科分法律、政治两系,学制六年(预科三年,正科三年),课程设置繁重,要求掌握两门外语,且十分严格;预科三年外语占主要地位。第一外语日语,每周12小时;第二外语任选英、法、德语之一,第一年每周六小时,第三年递增至十小时;因此外语课每周至少18小时,占全周课时36小时的二分之一以上。学校规定,外籍教员授课,“无论正科预科……一概不用通译;使学生直接听讲,以节钟点而收实益”。这就迫使学生,不得不全力学习外语 (首先是日语)。在正科三年中,专业课设置以政治专业为例,必修科目包括中国的《大清律例》、《大清会典》、宪法、民法、刑法、国际公法、私法、商业、银行、货币、商法、地方自治、西方政治学、财政学、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哲学、政治史、外交史、通商史、统计等,多达30余科。考试制度极为严格,在学校章程中,明白规定“两次学年考试不及格者”责令退学。
此外,北洋法政学堂从开创起就形成学术自由、兼容并包的校风,很少门户之见,学校除聘请日籍教师和留日学子任教外,共产党员张友渔、阮慕韩、杨秀峰、温健公、何松亭、黄松龄、闻永之、陈志梅等人均曾在该校任教授或秘书、主任等职。这种严谨的办学形式和宽松的学术环境使北洋法政学堂在中国近代法学教育中颇具影响。
其三:北洋法政学堂具有光荣革命传统,是中国近代史上传播反帝反封建先进思想、培养革命人士的阵地。从它刚建立开始,师生们就在新思潮的影响下,积极研究和宣传西方进步思想,思想活跃,屡起学潮。1909年12月,清政府直隶提学使司曾以“北洋法政学堂屡起风潮,决定解散。” 但是,这一决定因各方舆论反对,而没有实行。中国共产党创始人李大钊同志1907年考入该校,为专门科第一期学生(在校学习6年),并从此走上革命道路。在校期间他被推举为“北洋法政学会”编辑部长,担负主编会刊和编译书籍的重任,创办了《言治》杂志,主持编译了《(支那分割之运命)驳议》和《蒙古及蒙古人》两部震动海内外的著作。1912年6月至1913年间,李大钊在北洋法政学堂写下了《隐忧篇》、《大哀篇》等文章,揭露了在所谓共和体制下民权的丧失,人民的苦难。在北洋法政学堂这个新式学校里,李大钊广泛地阅读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代的书籍,受到了反对封建主义,追求民主自由思想的影响,树立起民主主义的信念。抗日爱国将领张自忠也曾是法政学堂学生。1911年张自忠考入了天津北洋法政学堂。在这里,他第一次接触到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学说和“驱除挞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的资产阶级革命政纲,这些对他日后的成长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在抗日战争时期,全校学生思想倾向进步,政治空气浓厚,该校成为天津学生抗日救亡运动的重要策源地之一。“一二·九”运动中,该校学生朱纪章、庄金林曾参加组织领导天津市学联、全国学联工作,阮务德、王民生、王守先在后来的抗日斗争中英勇牺牲。1937年2月,因师生积极参加抗日运动,学校被当局武力封闭,强行解散。
李大钊在1923年参加母校18周年校庆纪念会演讲中曾做过这样的评价:“那时中国北部政治运动,首推天津,天津以北洋法政学堂为中心,所以我校在政治运动史上很是重要。”
20世纪的“北洋法政学堂”也历经了变革与发展,1911年改称“北洋法政专门学校”。1914年6月,直隶省当局决定将保定法政专门学校、天津高等商业专门学校并入“北洋法政专门学校”,改称“直隶公立法政专门学校”,设法律、政治、商业三科。1928年改称“河北省立法政专门学校”。1929年国民政府试行大学区制,学校改隶北平大学区;3月,学校改称河北省立法商学院,同年8月,学校升为大学,并且开始招收女生。至此,北洋法政学堂完成了由学堂到大学的转变,原有各科改称学系。1937年2月,因学院师生积极参加抗日运动被当局武力封闭,强行解散。抗战胜利后,河北省立法商学院复校问题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但因种种原因,至1947年秋该院前院长杨亦周〔注2〕等在广大毕业生支持下,几经周折,才在原校址艰难地复校。“北洋法政学堂”历经清王朝、北洋政府和国民党统治时期,到解放初院校调整结束为止,虽曾六易校名,但人们习惯上还是称之为“北洋法政”。
建国初,法商学院法商两系分别并入北京政法学院和南开大学。
革命先驱、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李大钊同志是天津人民的骄傲和光荣,是天津北洋法政学校的骄傲和光荣。为了继承和发扬李大钊同志伟大的共产主义革命精神,1998年2月在李瑞环、姚依林、谭绍文等中央、市委领导的直接关怀下,经天津市委、市政府批准,把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确立为法商学院的延续(北洋法政学堂后更名为河北省立法商学院),并在学院内建立了李大钊烈士纪念室,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彭真同志亲笔题写室名,许多中央和天津的老领导为李大钊纪念室题词。1994年5月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李大钊纪念室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天津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为天津市政法干部的培训基地、法学教育的摇篮、李大钊烈士母校的延续一一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并没有辱没先烈的革命精神和北洋的光辉校史,她已经拥有了一支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为十四个省、市、自治区培养了数万名法律人才。莘莘学子的足迹遍布海河之滨、长城内外、大江南北,像颗颗璀璨的明珠镶嵌在祖国的法治大厦上,似芬芳的桃李盛开在法学的百花园中。天津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将朝着革命先驱为之奋斗的伟大目标,继续为民族振兴和社会安康做出了新的贡献。

〔注1〕黎渊,1879年生人,贵州遵义府附生。先在苏州中西书室习普通学一年。光绪二十五年,自费赴日留学,在东京善邻书院习普通学二年。光绪二十七年,经前四川总督派归四川官费,入东京中央大学习法律专门科。光绪三十年(1904年)六月毕业,领有优等文凭。复于是年八月,入该大学高等研究科,专攻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科。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因高等研究科论文试验合格,领得研究科优等毕业文凭,获法学士称号。九月经电调回国,筹办北洋法政学堂事宜。
〔注2〕?钜嘀埽?颖笔⌒刑葡厝恕T?谔旖虮毖蠓ㄕ??6潦椋?渭庸?竦车叵禄疃??⑷喂?ㄕ??P3ぁ?928年北伐军占?天津时,曾任国民党天津市党部委?T兼?织部?,次年市党部改?被排挤在外,?拇饲阆蚵砹兄饕濉:笕ト毡玖粞В?弦岛笥秩ビ⒐?钤欤?934年回国,在大学任教,后在经济部门工作,1945年抗战胜利后回到天津,任天津中国纺织建设分公司经理,天津参议会参议长。他在天津解放前夕坚决抵制了反动政府的造谣和炸毁工厂的行动,顺应民意积极主张和平解放天津并代表民间组织参加和平谈判。解放后,曾任天津市副市长,“民革”河北省委员会主任。
(兰绍江编撰)
参考资料:
1、《李大钊与天津》;刘民山编 天津社科出版社1989.12
2、《宁为百夫长,不做一书生》http://www.zhangzizhong.com/tbcr-1.asp
3、《法政学堂植栋梁》http://news.sina.com.cn/c/2004-04-07/23013106695.shtml
4、《近代中国的“窗口”》罗澍伟http://www.tianjindaily.com.cn/docroot/
5、《具有开创意义的天津高校》http:// tianjin.enorth.com.cn/ system/2004/11/12/000901623.shtml
6、《李大钊》http://twt.tju.edu.cn/theory/read.php?id=407 >>中共十大元老
7、《清末法制变革中的日本影响》侯欣一 http:// www.legal-history.net/scholar/
(刊载于《天津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附图:
(本文发表于《天津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一期;此处删去所有图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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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顿国际货运代理经营秩序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关于整顿国际货运代理经营秩序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
近几年来,我国对国际货运代理工作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打破了货运代理市场一家或几家经营的局面,引进了竞争机制。这对于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和国际运输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该行业发展较快,而立法和具体管理措施相对滞后,国际货运代理市场出现了一些问
题:有的外商驻华办事处、代表处和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非法代理),非法从事国际货运代理经营活动;一些承运人接受非法代理提供的货载;一些货运代理公司为非法代理代办订舱、报关等手续。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的正常秩序,增加了进
出口成本,造成国家资金流失,甚至有的非法代理通过行贿等手段揽取货物,腐蚀了干部,败坏了社会风气。全国对外经贸工作会议指出,“今年要下定决心,采取有效的办法,包括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治理外贸经营秩序”。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是对外贸易的一个组
成部分,亦在整顿之列。
现就整顿国际货运代理经营秩序提出以下措施:
一、重申国务院文件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管理全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其他部门无权审批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各省市外经贸委厅,要对本地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企业进行一次清理,对不符合审批规定或经营条件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二、各进出口贸易公司和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以下简称货主单位),办理进出口货物运输事宜,必须委托经外经贸部批准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或直接与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批准的实际承运人洽商,不得委托非法代理。各货主单位结算运杂费,必须凭货运代理公司和实际承
运人出具的国家正式发票。
三、各货运代理公司不得接受非法代理提供的货物,不得为非法代理代办订舱、报关等事宜;同实际承运人结算运杂费,必须取得正式发票;同货主结算运杂费,必须出具正式发票。
各货运代理公司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把国际货运代理经营权转借给尚未获得经营权的企业,严禁将经营权转借给私人。
四、非法代理必须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否则,一经查出,我部将会同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请各货主单位和货运代理公司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立即停止与非法代理的业务关系,各承运人也要照此办理。对违者,将予以处罚,并追究当事人责任。有关单位要立即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报当地外经贸委厅。同时要对非法代理以及与非法代理发生业务关系的公司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外经贸部贸运司01—8495717,传真:01—8495449。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我们将及时向其上级单位反映。
整顿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经营秩序是一项综合工程,各省市外经贸委厅要结合整顿外贸经营秩序,因地制宜地制定出具体实施措施,要会同海关、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行动。今后,对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的管理要规范化、制度化,为完成进出口任务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1995年3月3日

关于印发《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的通知

国家公务员局


关于印发《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的通知

国公局发[201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2011—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1]14号)关于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是贯彻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不断提升公务员队伍职业道德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政府和公务员队伍的公信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把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把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与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大规模培训、认真选树公务员职业道德楷模、持久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文化养成、不断强化公务员职业道德社会监督评议等有效载体和抓手,增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要把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与健全公务员管理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将职业道德作为公务员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监督约束的重要手段,不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夯实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制度基础。请各地、各部门及时将有关经验做法报送我局培训与监督司。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大力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全面提升公务员职业道德水平,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信念坚定、精神追求高尚、职业操守良好、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务员队伍。

二、培训对象

全体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重点加强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教育培训,着力加强基层一线、窗口部门等直接服务人民群众公务员的教育培训。

三、培训要求

将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列入公务员初任、任职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作为每个培训班次的重要内容。“十二五”时期,将全体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培训时间不少于6学时。建立培训长效机制,将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作为长期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推行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等有效方式,使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更具吸引力、感染力,更具针对性、实效性。

四、培训内容

【基础知识】

1.道德、职业道德的含义和作用

2.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内涵和作用

3.公务员的责任、义务和纪律

4.公务员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

5.中国古代如何加强“官德”修养

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要内容

7.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务员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有关要求

8.国外公务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特点和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做法

9.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10.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原则和实现途径

【专题一】 忠于国家

忠于国家是公务员的天职。

1.忠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理想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忠于国家利益,维护党和政府形象、权威,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严守国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

3.忠于国家宪法,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执行公务,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维护法律尊严。

【专题二】 服务人民

服务人民是公务员的根本宗旨。

1.树立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尊重人民群众历史主体地位,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永做人民公仆;

2.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坚持群众路线,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深入调查研究,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要求;

4.提高为人民服务本领,善于做群众工作,努力提供均等、高效、廉价、优质公共服务,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

【专题三】 恪尽职守

恪尽职守是公务员的立身之本。

1.增强职业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把个人价值的实现融入到为党和人民事业的不懈奋斗之中;

2.弘扬职业精神,勇于创造、敢于担当,顾全大局、甘于奉献,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应对突发事件等考验面前冲锋在前;

3.发扬职业作风,求真务实、勤于任事,艰苦奋斗、淡泊名利,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

4.严守职业纪律,严于律己、谨言慎行,不玩忽职守、敷衍塞责,不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专题四】 公正廉洁

公正廉洁是公务员的基本品质。

1.崇尚公平,履职为公,办事出于公心,努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正气在身,坚持真理、崇尚科学,诚实守信、为人正派,不以私情废公事,不拿原则作交易;

3.为政以廉,坚守信念防线、道德防线、法纪防线,不以权谋私,勇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弘扬传统美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典型案例】

1.模范践行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典型案例

2.公务员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有关职业道德的案例

3.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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